【圆明网】近日,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又密谋对被迫害精神失常的善良妇女孙进军进行非法审判。二零一五年四月十三日,该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进军与孟艳丽非法庭审,孟艳丽为避免再遭中共的迫害没有出庭,孙进军再次被构陷、另案处理。
孙进军 |
六月十九日,孙进军的委托律师来到鞍山市女子看守所会见她时,发现孙异常的消瘦,鼻子上插着流食管,两眼呆滞,面无表情,走路十分缓慢,律师刚开始和她说话都不回答,后来律师又多次与她沟通,问她多长时间没有吃饭了,孙进军说:我已经记不住了,时间太长了!后来律师问她需不需要钱和衣物,她说不要,她要回家,不去大北。
孙进军二零零三年被非法劳教,在马三家教养院受到多次的酷刑折磨,导致精神失常,被沈阳市精神病院诊断为未定型分裂症,这种分裂症是最严重的一种精神分裂症,不易治愈,而且在神经受到外界刺激之后会导致复发。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孙进军被非法关押到女子看守所后,心理极度恐惧精神受到强烈的刺激,再次导致未定型分裂症的复发。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女子看守所也提出:孙进军不正常,答非所问、表情异常、语无伦次、注意力不能集中的状态,所医表现诊断为疑是患有精神疾病。后沈阳市精神卫生中心法医司法鉴定作为的司法鉴定意见只是对孙进军在未非法关押到女子看守所前鉴定为精神无异常。从这个所谓司法的鉴定中,我们不难看出,孙进军现在的精神失常都是由于中共的非法抓捕精神受到惊吓后导致的,这也恰恰说明真正犯罪的不是孙本人,而是执法者。而孙进军本人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查案卷 家属历经波折
五月初,鞍山市铁西区法院把孟艳丽和孙进军两人的案件打回检察院。
五月十一日,家属到检察院查案子,原公诉科科长张禹(现在已调离到其它科室)说:案件已经打回办案单位。家属到永乐派出所找常永春询问,常永春不下楼,让门卫转达家属说:案子已经判完了。五月十二日,家属又来到检察院询问,张禹说:因孟艳丽找不到,案卷只能分开,已经打回办案单位了。家属又来到铁西区永乐派出所,询问所长知不知道孟艳丽和孙进军的案卷已经打回办案单位的事,范所长说不知道。
家属说孙进军现在已经变得神志不清了,怎么非得要起诉她,一条道走到底呢?所长回答:走到底走不到底,这也不是我们派出所能决定的了的,因为孟丽艳找不到,只要走上法律程序起诉了就得判,你这个案子都已经判完了,都已经判了!家属追问:谁说的?
所长回答说,“你不知道就拉倒,法院都判完了。”
八旬老父找法院院长评理为女儿喊冤
目前案件已经送达法院。孙进军的原公诉人公诉科科长张禹已调离到其它科室。现任公诉科科长是袁月,具体公诉人不详。主审法官还是关铁华。自从孙进军被迫害后,家属几乎每周五的院长接待日都去反映情况,希望鞍山市铁西区法院能依法断案,还孙进军清白,无罪释放。
孙的老父亲已经八十岁了,老人谈起女儿来就是一个字“冤”!女儿就是到孟家借伞前后只呆了五分钟时间,就被抓走,女儿什么坏事也没干,只因为修炼法轮功就给关起来,从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现在都十一个月了,案卷在法院都已经半年了,按照刑事诉讼法“九十七条”已经严重超期三个月了,应该立即放人。法院的院长表示:案件走到这一步,只能等开庭。有什么事直接找办案人。
铁西法院的一个工作人员被逼无奈的说:人不是我们抓的,起诉也不是我们起诉的,你叫我们怎么办?只能开庭!因为家属经常去,接待室也不愿接待。
维权律师要求无罪释放孙进军 并出示相关法律条文
近日,法院又密谋对孙进军进行非法审判。孙进军的辩护律师之前曾递交有关要求无罪释放孙进军的辩护意见书,认为孙进军没有任何的犯罪事实,家里存放的法轮功书籍不能定其罪行,根据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刑法只规定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罪】,而没有规定【非法持有法轮功资料罪】。律师对《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也提出了疑问?孙进军的行为破坏了哪条法律的实施?根本就是没有任何证据。辩护律师最后认为,法院把精神病患者拉到法庭上是对依法治国的背逆!
中共执法者是个地地道道的法盲
从孙进军的案件中我们看到中共的执法者完全是个地地道道的法盲,口口声声说执行的是法律,那么执行的是某个人制定的“法律”?还是国家制定的法律?中国最高效力的法律是《宪法》。翻遍中国《宪法》,没有任何条文规定法轮功违法,相反,《宪法》保障了中国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说法轮功是“×教”,是出自于1999年10月26日江泽民访问法国接见《费加罗报》记者时随口说的,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污蔑法轮功是×教的评论员文章。显然,这是搞政治运动的模式,而中共领导人的讲话和报纸评论员文章,是不能作为法律的。过去在政治运动中,人们错把领导人的讲话和报纸的调子当作法律,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给人民带来巨大的伤害,相关责任人在事后也被追究了法律的责任。
对于两高的司法解释从头到尾都没有“法轮功”字样,而且没有法律效力。“公安部六条”不但没有刑法上的效力,而且本身是违法的。2005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中指出: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这14种“邪教”名单中没有法轮功。
《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因此传《九评》、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是合法行为,应当受到《宪法》及法律的保护。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中共一党控制下体现中共意志而不是人民意志的专制法律,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制。中共在法轮功问题上根本就没有、也不讲法律。即使将“共产党领导”塞进《宪法》序言中,传《九评》、劝三退这种行为是体现信仰、言论自由的个人行为与坚持不坚持共产党领导也毫无关系,这也不是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行政处罚法》也有关于无明文规定不得实施处罚的规定,也就是说当事人的具体行为必须有具体法律条文的具体针对,而不是原则笼统的、类推式的定罪,更不是中共惯用的分析推理、上纲上线、以人定罪的办法。司法办案是程序化、法律性比较严格和机械的东西,就是法律条文的程式化运用,对号入座。传《九评》、劝三退不存在违法犯罪问题,而且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江氏邪恶集团针对法轮功制定的所谓法律都是基于自己的私利和权欲,都是违宪的,所以也是违法的。那么任何执行江氏邪恶集团的指令都是违法的行为,时机一到必受法律的严惩,无论是谁都休想逃脱。把领导人的命令当成法律来执行,这真是司法机关的悲哀!
罪魁祸首是江泽民
查其根源,究竟是谁造成了整个司法体系的瘫痪?谁是操纵整个法律系统诱导执法者执法犯法的罪魁祸首呢?它就是前任国家领导人江泽民!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下了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群体灭绝罪,违犯了国际法和中国政府的法律,这个人中的小丑,用卑劣的手段引诱威逼着中国的部分公检法司、军队甚至医疗体系人员昧着良心干出了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泯灭人性的罪恶,近日元凶江泽民已经被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和家属告上了中国的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据明慧网不完全统计从五月末到六月二十日就有将近上万封控告信。
现在诉江的大潮风起云涌。自古至今,哪个作恶者有好下场,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制片人陈虻丧失良知,央视主播罗京卖力用嘴污蔑法轮功,两人得癌症双双毙命。江氏集团的追随者薄熙来、李东生、周永康血债累累,如今都已经锒铛入狱,表面是在中共内斗中落败,实际是因为迫害法轮功而导致的恶报。江泽民一伙正在走向败亡,江氏家族也因其贪腐而面临法办的命运。为这些即将被送上审判台的小人充当替罪羊?值得吗?你们连眼前的这点形势都看不清吗?法轮功学员不起诉你们,是因为你们也是被谎言毒害的生命,给你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你还会有一个美好的未来,如果不听劝告一意孤行,那只有等待地狱中无尽的偿还。
历史的车轮在转动着,宇宙的万事万物都在有序的运动着,人类发生的一切都在天象的变化下归正着,审江的大幕已经拉开,这场世纪的大审判已经开始上演,正义终究战胜邪恶,这场正邪大战即将结束,公检法司人员你们何去何从,自己来抉择世人所作一切,神佛尽收眼底!善念善行入天堂,恶念恶行下地狱!
具体责任人:
鞍山市政法委书记梁冰:0412-5512288、13941245555(有知情者请提供梁冰家庭住址及相关亲朋好友的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
鞍山市政法委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 25号,邮编:114001
鞍山“610”头目谢荣芳:0412-2225062、13644200338 (有知情者请提供谢荣芳的照片和家庭住址及相关亲朋好友的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此人是“610”头目,是鞍山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主凶)
鞍山市政府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36号,邮政编码:114000
鞍山市铁西区政法委书记范连宝,办:8257676,宅:5815737,手机:13514228108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委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171号,邮政编码:11401
辽宁省鞍山市第一女子看守所:
所长赵洪波,手机:15698902199,内勤办公:0412-2962559
鞍山市市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梁冰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负责人: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 27号,邮政编码:114013
电话:0412-8522688
院长李君,办:2983555,手机:13898078777
铁西法院由副院长温强主管,办:0412-2983506,宿:6355680,手机:13604910767(有知情者请提供家庭住址及相关亲朋好友的 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此人主抓非法庭审法轮功案子,和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大队长王等科曾经密谋单独庭审过铁西区商静等七名法轮功学员,需全面曝光讲清真相。)
刑事审判庭庭长关铁华,办:2983536,宿:6343222,手机:136042006780 (负责非法庭审孙进军)
法官佟守辉:0412-2983556、13941229199(非法庭审周改清、孟祥君,俩人同时被冤判三年半,此人原来在二零一四年上半年月参与迫害铁西区商静等七名法轮功学员,为救他不犯罪,法轮功学员在他家附 近贴了很多带有他头像的不干胶,他当时有悔改之意,说千万别贴了,表示不参与迫害,后本性不改又跟随作恶。)
王永森 辽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书记员
办公室:2983558,手机:13998055277,车号:辽 C3X015
此人经常到看守所做转化工作,请大家关注此人的车号,有条件的请向此人讲清真相救度此人,劝其人停止作恶,有之情者请提供相关信息。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负责人:
铁西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振中:13998093366
铁西区检察院院领导张雷:13464422111,高勇:13941240100
公诉科科长袁月:13842252011、18004120528
(有知情者请提供本人相关信息)
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公诉人刘梦,手机:13591232823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检察院地址:辽宁省鞍山铁西区人民路152号,邮政编码:114011
鞍山市市公安局:
鞍山市国保大队支队长康凯:18241280541(有知情者请提供康凯的照片和家庭住址及相关亲朋好友的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此人阴险毒辣敲诈勒索迫害死多个法轮功学员,非法绑架、抄家、劳教、判刑数人之多,需全面曝光讲清真相。)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负责人:
鞍山市公安局铁西区分局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同顺巷25号,邮政编码:114011
铁西公安分局局长金军,办:0412-8257111,宅:5551033,手机:13804200011
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大队长王登科,手机:13904200240(有知情者请提供王登科的照片和家庭住址及相关亲朋好友的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此人听命于鞍山市国保大队支队长康凯。)
鞍山市铁西区国保大队警员柴兴慧,手机:13842206188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派出所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教育街栋-300,邮编:114016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派出所所长范金伟,手机:13009374599
副所长田立名:13050088232
副所长刘伟:13009376418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派出所治安员常永春,手机:15698905851(有知情者请提供常永春的清晰照片和家庭住址及相关亲朋好友的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此人听命于铁西国保大队长王登科的命令,毒打法轮功学员孟艳丽,需全面曝光讲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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